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十、2017年政府采购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褒扬先烈,教育人民。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及环境美化,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及革命史料陈展,革命史料收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于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乡县羊山烈士陵园管理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表1.2017年收支决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2.2017年收入决算表
表3.2017年支出决算表
表4.2017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表9.2017年收支决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10.2017年政府采购决算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决算为95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52.28 万元。
2017年支出决算为952.28 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7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78.2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208.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16.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0.5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类)588.61万元。比上年增加399.72万元,主要原因是申请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决算363.68 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08.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 116.8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共3.4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2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万元,基本持平。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6.84 万元,比2016年增加74.11万元,增长173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5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56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06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588.61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62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面积53343.71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93.06 平方米,业务用房 1641.80 平方米,其他用房 50408.85 平方米;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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