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好清明节期间羊山景区的旅游秩序,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决定对清明节期间景区内的临时商售、餐饮和文体娱乐等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具体办法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4月2日——6日)从南谢线和纪念馆路口、南谢线和广场北街路口、王杰路和纪念馆路路口、王杰路和皇后路路口进行封闭,禁止任何车辆进入景区。 二、景区集中在纪念馆路和山前广场设立商售、餐饮服务等摊位,景区其他位置不经许可严禁摆摊设点。摊位由景区统一安排布置,为3米ⅹ3米的标准防雨展棚,每个展棚交纳管理费300元、押金200元,按交钱顺序自行选择位置,颁发临时经营许可证。 三、景区内现有的门市部,可以照常经营,但不得出门占道经营,否则按第二条规定办理。 四、需要占用景区场地的其他文体娱乐等活动,须报管委会批准,颁发临时经营许可证,并在指定区域进行。 五、未取得临时经营许可证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区进行任何经营活动。进入景区的所有摊点,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财物,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六、联系地址:鲁西南战役纪念馆。 联系电话:0537-8917000 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热诚欢迎全县人民观光游览指导工作。
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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